(1)居民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光伏扶貧項目補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 .按程序完成備案。b .項目建成投產,符合並網相關條件,完成並網驗收等並網工作。
(2)除光伏扶貧和居民光伏外,其他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
原則上必須采用招標等競爭性分配方式,通過項目業主申報和競爭性排序,優化國家補助項目和補助標準。非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市場競爭配置和補貼招標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項目申報。具體申報條件和程序詳見《廣東省能源局關於轉發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能新能函[2065 438+09]358號)等相關文件,或咨詢能源主管部門。
對於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供電企業將按照政府規定的程序積極協助您申報補貼。壹是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對上報項目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貼目錄進行公告。項目列入國家補貼目錄的,國家按計劃撥付補貼資金。
所謂國家補貼安裝光伏裝置,並不是指國家為每個光伏電站出多少錢,而是電站並網後,國家為每壹代出多少錢。補貼的受益者是電站的所有者,與誰安裝使用了哪種產品和設備無關。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壹是繼續制定集中式光伏發電指導價。綜合考慮2019年市場化招標情況、技術進步等因素,納入國家財政補貼範圍的ⅰ~ⅲ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35元(含稅,下同)、0.4元和0.49元。指導價低於項目所在地燃煤發電標桿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的,按照當地燃煤發電標桿電價執行指導價。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確定,不得超過資源地區指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