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區域內自然水域禁漁,禁漁期內禁止壹切捕撈活動;
2.加強監督檢查。
禁漁期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限制海洋捕撈動物活動的時期。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的持續恢復和發展。規定禁漁期是世界各國保護魚類資源的普遍制度,我國漁業法規也明確規定了這壹制度。根據我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漁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禁漁期是指在規定的生產水域內,完全或部分禁止捕撈某種漁業資源或某類作業方式的時期。這是保護漁業資源的重要措施。與禁漁期性質相同,只是禁漁期限制水域,禁漁期限制時間。
禁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規定,即:
1,禁漁期為長江流域重點水域;
2.禁止漁業生產性捕撈活動;
3、禁止使用電動拖網捕魚;
4.禁漁期內不允許捕魚活動。從事釣魚者應提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相關政策,避免受到處罰。
綜上所述,伏季休漁壹般在夏季,此時氣溫高,日照充足,有利於海藻和蕨類植物的繁殖,魚類的食物充足。另外,魚類的產卵期多在夏季,夏季禁漁期可以更好的繁殖魚類,對漁業資源也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五條
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業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作業單位應當事先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對漁業資源的損害;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由縣級以上有關人民政府責令賠償。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和改善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防止汙染。
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和漁業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