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這個年輕人犯下的罪行遠不止是簡單地激怒警察。根據新聞報道,這個年輕人做了壹件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那就是攔截壹輛警車。據悉,當時警方正在搜捕嫌疑人,該青年騎著自行車直接攔下了警車,並且該青年還持刀砍傷了警車的前擋風玻璃和駕駛窗。在此過程中,民警和輔警的手指也被小夥子砍傷。很明顯,這個年輕人是來搗亂的。見鬧事青年擋住去路且兇神惡煞,警員手持手槍下車,警告青年放下刀。但是,這個年輕人似乎是吃飽了撐的。看到警察掏出手槍,他不僅不收,還從旁邊的水果攤上抓起菜扔向警察。他壹邊扔壹邊喊:打我,開槍啊!這時,警方決定采取措施。警察先鳴槍示警,警告小夥子不要囂張,但小夥子也去報警了。最後,警察直接選擇了開槍打死這個年輕人。
後來大家都知道,這個年輕人中槍後被送往醫院,但最終還是死了。據悉,這個小夥子才28歲,壹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沒了。有人說警察的做法可能不當,但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說,警察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因為這個年輕人已經威脅到警察的人身安全,並且暴力襲警,所以警察開槍打死這個年輕人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最後我想冷冷的說壹句,不要做違法的事情,更不要去招惹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