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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錄用公務員政治審查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公務員政審的規定主要包括:

1.調查工作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承擔。檢查時應成立檢查組,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並有政治素質好、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有壹定檢查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

2.巡視工作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價,進壹步審核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

3.考察對象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夠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素質和能力,能夠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潔自律。

4.不具備報考資格的。具體包括: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在公務員錄用和其他人事考試中被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且尚在處理期間的;公務員被辭退不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冊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以及其他不符合職位規定資格條件,依法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5、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的,應禁止公務員職業行為。

6、有過違法違規行為,影響公務員形象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的,免予刑事處罰;被勞動教養的;被開除黨籍或者團員資格的;接受高等教育期間被學校開除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察看、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後未滿五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未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使招聘機關無法了解真實情況。7.政治道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差,以及其他不適合擔任公務員的情形。

政治復習的時候要註意什麽?

1.壹般公務員考試的政審安排在體檢合格後進行,應該是考生考上崗位前的最後壹道關。政審對象為筆試、面試、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

2.考察對象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夠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素質和能力,能夠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潔自律。

3.報考省直機關保密等重要崗位的人員,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清、歷史地位不清,就業後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得確定為人選。

法律依據:

公務員錄用條例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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