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熟悉招投標、政府采購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評標職責,遵紀守法;
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5歲,本人願意並能夠勝任評標工作;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入選專家庫: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不良違紀違法記錄的;
(三)被清除出專家庫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申請入選專家庫,采取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的方式進行。單位采用推薦方式的,應當事先征得被推薦人的同意。
廣東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第壹條為完善評標專家庫管理制度,規範評標行為,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原國家計委頒布的《評標專家和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享受評標專家資源,消除地區和行業限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建立統壹的跨部門、跨地區綜合評標專家庫。
第三條廣東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廣東省專家庫)由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貿易、工業、農林、交通、建築、水利、能源、環保、鐵路、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衛生醫藥、法律等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員組成。每個行業人數不得少於50人。省級專家庫根據使用功能,按行業(專業)和地方(區域)分類設置子庫。提供相關評標專家,管理本省工程建設、服務和貨物采購的相關評標活動。
第四條省級專家庫由省發改委會同省* * *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建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