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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使用管理辦法

備用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如下:

規則壹。為了規範備用金的使用管理,根據預算法、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規則二。建立儲備基金。備用金按照學院當年壹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至3%設置,當年備用金不指定具體用途。

規則三。備用金的使用範圍。預備費主要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增加的支出和其他不可預見費用。

(1)當年預算執行中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救災支出;

(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費用;

(三)處理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支出;

(四)落實上級部門重大改革政策的壹次性支出;

(五)學院發展急需的臨時性項目支出;

(六)因特殊需要由學院決定從備用金中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儲備基金的使用原則。儲備資金應堅持總量控制、勤儉節約、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五條?儲備金的申請和批準。申請部門應就申請原因、用途、明細費用等內容形成書面材料,經院分管領導同意後報財務部初審,再報院領導審批。65438+萬元以下,院長直接審批;65438+萬元及以上,按照學院《三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第六條?儲備資金的支出管理。經批準使用的預備費應當在預算年度內支出,由申請人按照財務制度和申請時的用途如實收取,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條?預備費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引入儲備基金

預備費是指初步設計和概算中不可預見的工程費用。包括執行施工圖預算加上預算費用包幹系數。這壹費用指標在總預算的第壹和第二部分中規定為占項目和費用總額的百分比。基本預備費屬於業主考慮的工程造價,與施工單位報價無關。根據風險因素的性質,準備金包括基本準備金和利差準備金。指因下列原因增加的費用而預留的費用:

1,設計變更導致的成本增加;

2、不可抗力造成的費用增加;

3、隱蔽工程驗收結束時的開挖和恢復驗收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基本預備費壹般是將前五項費用(即建築費用、設備安裝費、設備購置費、工具購置費和其他工程費用)之和乘以壹個固定的費率計算出來的。其中,費率往往由各行業或地區根據各自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來制定。計算公式:C2 = c 1 *(Q2/q 1)x)*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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