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填寫申請表:
1.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2.申請恢復中國國籍,填寫恢復中國國籍申請表。
3.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填寫《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
以上申請表(表格)壹式三份。每份申請表(書)貼壹張申請人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另附壹張相同照片用於出具文件。國籍申請表(科目)應由申請人用鋼筆逐項準確、如實填寫,字跡應清晰(兒童或本人不能填寫的,可由他人代為填寫,但應在“代筆人”處簽名,申請人在“申請人”處蓋章或指紋)。
(二)申請人加入(或恢復、或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3)相關證書:
1.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人士:
(1)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復印件;
(2)外國人居留證復印件;
(三)結算確認單復印件;
(4)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供曾經具有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5)父母壹方或雙方為中國公民子女的,須提供出生時具有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2.申請退出中國國籍者:
(1)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簿復印件;
(3)與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副本。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經申請批準,可以退出中國國籍:
1.外國人的近親屬;
第二,定居國外;
3.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第十壹條申請退出中國國籍被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五條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是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是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申請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審批。批準的,公安部將頒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