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如下:“經查,黃偉在2019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瞞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虛假申報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少繳其他稅款6000萬元。
在稅務調查過程中,黃偉能夠配合並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同時主動舉報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綜合考慮上述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杭州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對黃偉處以罰款,共計13。
那麽作為壹個網絡主播如何納稅呢?其實主播納稅的方式主要取決於主播和平臺的關系。
如果主播成立了個人工作室,那麽就以工作室的名義在平臺上直播。然後納稅的方式是按照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取得的收入按照經營繳納。
如果主播以個人身份在平臺上直播,那麽主播的收入將按照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征稅。
如果直播是和經紀公司或者直播平臺簽約,那麽平臺或者經紀公司會提前給主播繳稅,所以主播不需要做任何事情。
財稅[2000]91號《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第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的個體生產經營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法“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稅項目,適用5% ~ 35%的五檔稅率。
作為公民,我們不僅享有權利,也要履行義務和責任。逃稅是可恥的行為。敢觸碰法律的底線,就壹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