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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大理寺和禦史臺有什麽區別?

差1,功能不同。大理寺是最高司法機關,禦史臺是最高監察機關。

區別二,責任不同。大理寺負責審理朝廷文武官員所犯罪行,以及在京以上監禁的案件。禦史臺掌管糾正數百名官員,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活動是否合法也在其監管之內。

區別3,職位,大理寺有23個職位,禦史臺有15個職位。

大理寺

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主管刑事監獄案件的審理。行政長官叫大理寺卿,位列九卿。秦漢的廷尉、北齊的大理寺與明清的刑部、都察院並稱為“三法司”。

清末新政改名大理院,民國初北洋軍閥政府也攻這個名,是當時的最高司法機關。

玉石臺

東漢至元代的中央監察機構。秦漢時期,禦史負責監督。時宇的官邸被稱為時宇府,也被稱為蘭臺和仙臺。

南朝的梁晨和北魏的齊威被稱為禦史臺。隋唐五代宋金元。它是中央行政監察機關,也是中央司法機關之壹,負責糾察、彈劾官員和整頓紀律。

拓展大理寺、刑部、禦史臺的關系

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壹,主管全國的刑事行政,審理和追討大理寺的案件。

明清時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司。

如有重大案件,則由三個法務部聯合審理,俗稱“三庭會審”

刑罰部負責全國的刑罰法令。據《光緒匯典》卷五十三,其職責是:“掌管天下刑罰法令,以褒揚萬民。凡法令適宜者,聽準入之福,決緩,罰貸之數,各部門達部。

尚書侍郎帶領部下議決,大事做成了,小事做成了,才能委國。“這說明刑部受理全國的刑事案件,主管刑罰、監獄等法令。

但是如果死刑案件,還要跟大理寺、都察院* * *壹起審核。每年8月,對各省上報的案件進行審理處理,稱為“秋審”。

在第壹次霜降審判後,這個在北京的案子被稱為“沈超案”。“秋審”、“庭審”將與“九卿”(六部尚書、左都禦史顧問、總政使、大理寺專員為“九卿”)壹並進行,展室、唐珂、道學(六部賜事、十五條監察建議)官員壹並審理。

凡涉及女表的案件,必須與禮部共同審理;涉及蒙古、熱河等國內外少數民族的案件,會同範麗院審理。

但都是刑部寫的。宗室、爵羅犯罪的,由刑部、宗室共同處理。宗室案是宗仁府寫的,羅氏案是刑部寫的。

大理寺的職責是:為全國的刑事案件平反,與刑部、都察院同為“三法司”。凡需要三法司調查的大案(砍頭絞殺罪),都是先經刑部審查,送都察院審批,再送大理寺審批。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大理寺

百度百科_魚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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