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癱瘓者被餓死的整個故事
魯曾經是壹個健康的人,但後來他中風癱瘓了。這時,撫養他的責任就落到了陸的女兒和妻子徐身上。然而,他的妻子和女兒不想履行這個責任。在不負責任地將陸送回陸母親家後,徐母女開始躲在親戚家。連魯自己也被兩個兄弟打發回家去叫他們,他們也不回;因為長時間不吃東西,魯最後被餓死了。因徐母女的行為構成遺棄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第二,妻子和女兒因為違法被判刑。
許母女被判刑是必然的。徐的母親和女兒都有贍養陸的義務。在陸不能移動身體,陸還在家裏的情況下,徐母女知道陸還是會在家裏撲倒。最後,魯因他們的漠視而死。徐母女的行為與陸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其對陸有撫養義務,徐母女的行為構成遺棄罪,其行為也構成遺棄罪。至於徐母女,後來說不知道陸壹個人在家,純屬狡辯。法院提交的資料證據足以證明二人均知道陸在家;與此同時,徐母女也回了壹次家,看到家裏有燈光,基本可以知道陸在家。
第三,責任要求我們履行法律義務。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我們在身份方面對他人負有義務,或者負有先行的義務,那麽我們就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我們舉壹個經典的例子來說明什麽是法律所要求的義務。在誰的媽媽和女朋友先落水的經典例子中,壹定要知道救媽媽,因為父母和孩子之間有很強的關系。不僅家長要在孩子落水時及時施救,家長還要在孩子落水時及時施救。如果我們救了女朋友卻沒救媽媽,那就構成犯罪了。所以,當我們的身份或前因行為有幫助他人的義務時,必須先履行義務,否則就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