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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產假條例

廣西最低產假為1.48天。如遇難產、多胞胎,可依法增加假期。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養嬰兒有困難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享受六至十二個月的哺乳假。

1.廣西有哪些產假規定?

1,廣西產假條例

(1)廣西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除。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2)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殊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2.哺乳假為六個月至十二個月。

根據《廣西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九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產假期滿後撫養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並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享受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按照工資、津貼、補貼總額的80%發放;享受哺乳假的員工不影響晉升、調薪和計算工齡。

二、產假期間被開除怎麽辦?

產假期間,被辭退的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雖然法律規範直接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可以休產假,但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不批準休產假的情況。這時,員工可以選擇投訴單位。產假期間被單位辭退的,還可以要求單位向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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