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不予受理的解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的訴訟符合七種情形之壹,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的解釋。《民事訴訟法》當事人部分原則規定了* * *與訴訟主體相同的必要性,《民事訴訟法解釋》在參與人部分詳細規定了* * *與訴訟主體相同的存在。
3、關於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的解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告知當事人。?
4.反訴的解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
5.訴訟程序適用的解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二百六十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解釋。?
6.被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解釋,依照《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零九條的規定辦理。?
7.第二審程序中對新的請求或者反訴的解釋,依照《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8.離婚財產分割申請再審的解釋,依照《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9.再審請求超過原請求的說明,依照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辦理。?
10,涉外訴訟相關解釋。?
擴展數據:
法官解釋的特點:
第壹,解釋是法官的壹種訴訟行為。解釋的主體是法官,是法官的壹項職責和職權,貫穿於訴訟的全過程。
二、法官的解釋行為是在特定情況下做出的。法官的解釋只有在當事人訴訟能力不足可能影響案件實質結果時才是主動的。
第三,解釋行為的外在表現是法官對當事人的質疑、提醒或啟發。
四、解釋的目的是促使當事人完成訴訟請求和事實陳述,排除不當主張和彌補證據不足。
中國法院網-民事訴訟中法官釋明的問題與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