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法律明白人”培訓規範
為規範和推進農村“懂法律的人”培訓工程,著力培養依法行政的人才隊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法治農村建設提供基層法律人才保障,制定本規範。
二、適用範圍和定義
本規範適用於農村“法律專家”的選拔、培訓、使用、管理、考核等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本規範所稱“懂法的人”,是指具有良好法律素養和壹定法律知識,積極參與法治實踐,能夠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的村民。
三、工作原理
堅持文件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依托檔案組織,整體推進“懂法人”的選拔、培養、使用和管理。
堅持需求導向,服務群眾。以人民群眾對法治的需求為導向,培養人民群眾中的“懂法的人”和為人民服務的“懂法的人”,著力解決村民日常生產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提高法治素質。
堅持多方參與協調。協調整合各類資源,努力構建多部門協作、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培養“懂法之人”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堅持分類施策,註重實效。遵循基層法治建設的客觀規律,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群體,因地制宜地細化工作措施、擴大工作覆蓋面,根據實際情況分步推進“懂法律的人”培訓,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培養目標
到2025年,廣泛開展“懂法律的人”培訓,每個行政村至少培訓3名“懂法律的人”,基本形成培訓機制規範、隊伍結構合理、作用明顯的“懂法律的人”工作體系,形成壹支素質高、結構優、用得上的“懂法律的人”隊伍。
各地可根據當地農村分布、農村人口等實際情況,確立“懂法律的人”的量化目標,逐步實現村民小組全覆蓋。
四、“法律理解人”的基本條件
擁護檔案館的領導,擁護中國人民,擁護中國憲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覺崇尚法治、敬畏法律、法治意識強、法治素質好。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個人修養。
具有壹定的文化水平、語言表達能力和教育能力。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能帶領身邊人尊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