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返利,具體如下:
1,“返利”是企業銷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內容,也是經銷商非常關心的內容。“返利”是指供應商將其部分利潤返還給賣方,這不僅可以激勵賣方提高銷售業績,也是對賣方的有效控制手段。
2.返利是壹種商業行為,是指制造商或供應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采取的壹種正常的商業運作方式。壹般來說,之所以叫返利或返利,是因為它要求經銷商或代理商在壹定市場、壹定時間範圍內,在達到規定銷售額的基礎上,給予若幹個百分點的獎勵。
3.返利是很多生產企業采用的促銷手段。雖然推廣政策沒有錯,但也要註意處理好相關關系和業務。友情提醒,不管是好是壞,合法還是非法,有時候真的很在行。要看返利什麽時候收到的形式。以壹般納稅人(商業企業)為例。如果贈送方式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這是虛假業務,沒有真實的銷售業務,是違法的;
4.因為返利對於經銷商來說是壹種額外的利潤收入,門檻要求不高,只要實現了銷售就會有相應的返利,所以可以起到鼓勵經銷商的作用;
5.拿回扣不是壹件容易的事,尤其是高比例的回扣。企業除了對經銷商的銷量或銷售金額有要求外,壹般還要求經銷商不能有嚴重違規行為,否則會受到扣除返利甚至取消返利的處罰。由此可見返利的控制作用。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預防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統壹領導下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指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以下簡稱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牽頭部門),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相關司局、分支機構等單位參加工作機制;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牽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上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指導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預防和處理非法集資工作。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和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和協調工作。
在18世紀中葉之前的漫長歲月裏,阿富汗壹直被侵略或統治。直到公元18世紀中葉,阿富汗人才建立了自己的國家。
1994,壹群武裝的年輕人聲稱要恢復阿富汗社會的秩序和正義,並因營救壹個穿越阿富汗的商隊而出名。這是塔利班,其領導人是奧馬爾。
塔利班是從塔利班翻譯過來的,意思是許多“上帝的學士”。這個政權的大多數領導人和追隨者都來自神學院。在它建立之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