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涉及教育法規淵源的主要規範性文件有哪些?
答:目前我國涉及教育法規淵源的規範性文件主要有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自治教育條例、教育行政法規、教育法律解釋和國際教育條約。
2.中國現行教育法規體系的構成。
答:我國現有的教育法規體系由五個縱向層次和六個橫向部門組成。
(1)我國教育法規體系有五個縱向層次:教育法、教育廳法、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教育法規、教育條例。
(2)在我國教育法規體系的橫向層面,主要有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成人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六部法律。
3.學前教育政策與學前教育法規的聯系與區別。
答:(1)學前教育政策與學前教育法律法規的關系:
首先,學前教育法律法規體現了黨和國家教育行政機關對學前教育的意誌和意見,規定了學前教育的行為準則,是學前教育政策的定型化和規範化。
其次,學前教育政策不僅指導著學前教育立法的進程,也指導著學前教育法律法規的運行和實施,是學前教育法律法規的靈魂。
學前教育政策是制定學前教育法律法規的基礎,學前教育法律法規是學前教育政策實施的保障。只有在黨和國家制定的學前教育政策指導下實施學前教育法律法規,學前教育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為學前教育政策服務。
(2)學前政策與學前教育法律法規的區別:機關不同,約束力不同,表現形式不同,實施方式不同,穩定性不同,調整範圍不同。
4.簡述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素。
答: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素:
(1)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對社會造成的損害有兩種:壹種是違法行為造成了實際損害,比如體罰學生,傷害了孩子的身體;另壹種是違法行為雖未造成實際損害,但這種可能性已經存在。比如,有關部門明知幼兒園房屋有倒塌危險,卻拒絕撥款維修。
(2)損害行為必須違反教育法。壹方面是指行為的違法性;另壹方面,非法行為必須是行為。
(3)行為人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行為人實施行為時主觀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
(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