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生轉學或升學的,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移程序,由轉學學校和雙方學籍部門核對辦理。
2.每學期1個月後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3.小學第壹學期、六年級下學期、初中第壹學期、初三學期不得轉學。
4.私立學校的學生不允許轉到沒有註冊的公立學校。
5.學生的轉學也必須符合轉入地教育局的相關規定。
小學轉學流程2022如下:
壹、轉讓對象:
1.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學生可以轉學:
(1)本市戶籍學生隨父母跨市流動;
(2)本地區戶籍學生從外省(或海外)返回本地區。
二、轉讓安排:
小學階段轉學學生應當按照申請材料中的戶籍地址或者居住地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學校就讀。民辦小學原則上不得轉讓。
三、申請流程:
1,轉到:
(1)家長向轉學學校申請;
(2)轉出學校在學籍信息系統打印學籍信息表並蓋章;
(3)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根據本區學校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轉學;
(4)家長應根據通知,持相關材料在指定時間到轉學學校報到,辦理註冊手續;
(5)轉入學校,在學籍系統中完成網上轉學。
四。申請材料:
1.在本市申請轉學的學生須提供學生的學籍信息表、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居住證及至少有父親、母親、子女壹方姓名的配套租賃合同備案或房產證)、學生成長記錄簿等。
2.申請從非本地學校轉入本區學校的學生,須提供學生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居住證及匹配的租賃合同備案或至少有父親、母親、子女壹方姓名的房產證)、原學校相關證明材料、國家學號、學籍(不需要國家學號)、父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者升學,轉入學校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轉學手續,並經轉出學校和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核。
轉入、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註冊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註冊的轉移。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後,學校應將檔案轉出學校,並在1個月內完成。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根據接收的學籍檔案為學生續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