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部關於加強社會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根據疫情處置進展情況,根據《國務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方案》的規定,經專家組綜合研判,決定於2022年10月9日至10月3日在番禺區實施113防控措施如下:
壹是嚴格控制人員流動。原則上,公民除非接受核酸檢測和緊急醫療救治,否則不得外出、參觀房屋、聚會或聚集。村莊、社區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實行封閉管理,入口處嚴格執行測溫、現場掃碼、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核酸檢測中證明等措施。
第二,實行臨時交通管制。除保障城市基本運行、醫療、急救和疫情防控相關車輛,以及地鐵、公交在落實相應管理措施的前提下通行外,其他車輛不得流動。
三是除承擔防疫任務的醫務人員、安保人員、村工作人員、誌願者、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外,其他人員原則上在家辦公,或就地轉為村誌願者,到所在村報到,全面參與村防疫工作和村服務。
四、大學、職業學院和技術學院實行封閉式管理。中小學、學校、幼兒園暫停返校和線下教學。校外培訓機構暫停線下教學,托育托管機構暫停服務。
五、除保證水、電、燃料、燃氣、通信、衛生、糧油肉菜供應、超市、藥店、醫療機構、餐飲企業等公眾生活和城市基本運轉的正常進行外,其余經營場所壹律暫停營業,進入上述場所必須掃描場所代碼並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24小時內核酸檢測合格證明。
以上措施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並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對不履行主體責任,拒不落實防疫要求,造成疫情擴散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防控疫情人人有責。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合作!
廣州市番禺區新型冠狀病毒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 165438+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