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限購
註: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1)數量
1,廣州戶籍居民限購2套;
2.廣州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限購1套;
3.非廣州戶籍連續納稅或社保滿5年(自購房之日起算,不算補繳),限購1套;
4.非廣州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限購(含捐贈)1套住房;
5.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按現行相關政策執行;
(2)轉讓/贈與
1.房子送給別人的,必須2年後才能再次購買房子;
2.接受住房贈與的,必須符合廣州市現行的限購政策。
第三,限制貸款
(1)首付
1,廣州無房無貸(過):首付最低30%;
2.在廣州無住房和貸款記錄者:商品房最低首付40%,公寓最低首付70%;
3.在廣州有房無貸款記錄者/已還清首套房貸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0%;
4.廣州首套房子未還清:商品房首付最低七成;
5.廣州有房:公寓最低首付七成。
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
1.對離婚後壹年內有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廣州市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
2.對成年、無業、無固定收入、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借款人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廣州市居民自有住房1的信貸政策;
3.廣州戶籍職工累計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廣州戶籍職工累計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首付款不能貸款。
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發放或變相發放購房首付款貸款。
申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關於完善商業和服務式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的意見》第五條對離婚壹年內有住房貸款的申請人,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信貸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