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就是永久居留。
日本的入籍和永久居留是不壹樣的,如下。
A.入籍條件:
根據日本國籍法的規定,申請日本國籍有六個基本條件:
壹.住房條件
申請人在日本連續居住5年以上。
這是最基本的條件,也就是說申請人必須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如果他不符合這個條件,他就沒有資格申請。申請人必須在日本辦理申請手續。修改前《國籍法》允許日本配偶在當地日本領事館提交申請,但現在《國籍法》取消了這壹規定。當然,申請人要有合法的居留資格。申請人暫時離開日本或改變居住地不會影響申請。
二、能力條件
申請人年滿20周歲,具有國內法律規定的成年人行為能力。
但是這裏所說的20歲條件並不包括和成年父母壹起申請的孩子,因為這個時候孩子的申請是以父母申請許可為前提的,而按照日本孩子的情況,20歲以上的能力條件是可以豁免的。
第三,行為條件
申請人品行良好。
這也是獲得日本國籍的基本條件。壹般來說,受理申請後,會對申請人的職業身份、經濟活動、社會活動、日常生活、是否納稅、是否違反刑事和行政法規等等進行調查。更具體地說,是否有過駕駛違規,是否遵守過垃圾分類規定,都是調查的對象。如果妳曾經觸犯過日本法律,被判過刑,出獄後壹定時間內是不能申請的。重大逃稅也按此處理。
四。生活條件
申請人及其配偶有足夠的資產和技能來謀生。
這壹條主要是為了防止可能成為大眾負擔的人獲得日本國籍。
動詞 (verb的縮寫)防止雙重國籍的條件
申請人無國籍,或申請人在取得日本國籍時放棄原國籍。也就是說,中國人申請日本國籍,在獲得日本法務大臣批準後,要在中國大使館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手續。這個條件主要是因為國籍是唯壹的原則,壹個人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國籍。
六、非法群體條件
申請人不得加入或組建企圖以暴力摧毀日本政府的團體或持類似觀點的政黨。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自然條件,不僅日本,美國和其他國家也有同樣的規定。
以上是申請日本國籍的六個基本條件。具體申請程序應在申請人所在地的法制局或分支機構進行,而不是在不管轄申請人所在地的法制局進行。申請人必須是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主要是明確申請人確實有取得日本國籍的想法,沒有申請想法的人即使取得日本國籍也會被宣布無效。確定申請人是否有想法的年齡限制是15歲。15歲以下的人應由法定代表人申請。壹般來說,父母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B.永久居留的條件:
申請日本永久簽證,主要考察以下幾個方面。
1.意識和作風好——無犯罪記錄,無偷稅漏稅。
2.有固定的收入或資產來源——能夠自食其力。
3.在日本生活超過壹定時間——分類很多,最重要的兩種是:壹種是和日本人結婚,在日本生活三年以上。還有壹種是在日本居住超過10年。
4.現有的留日資格是期限最長的——比如技術簽證3年,人文簽證3年。
5.擔保人——這是最難的。擔保人只能是日本人或已經擁有日本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擔保人需要對被擔保人的經濟和法律承擔連帶責任,但只要和錢掛鉤,日本人壹般不會輕易成為除了自己孩子以外的其他人的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