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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勞動仲裁在線咨詢

法律主觀性: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仲裁申請。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按照分級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分級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上的分工。目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壹般設在縣、市、直轄市。壹些省、自治區也相應成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現階段,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地域管轄是指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不同地區受理案件的分工。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同壹仲裁委員會管轄區域的,由勞動者工資關系所在地(即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受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 *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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