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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宅基地面積標準

貴州省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

貴州省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因地區不同、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根據《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如下:

人均耕地低於1.500平方米的城市郊區和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5平方米;

人均耕地在15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之間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人均耕地2000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

在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

宅基地面積標準應符合當地政府的統壹規劃和管理要求,具體標準可與當地有關部門協商。

總而言之:

貴州省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是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家庭的人口數量來確定的。具體標準如下:人均耕地低於1.500平方米的城市郊區和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5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5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之間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人均耕地2000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在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這些規定旨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農村發展。

法律依據:

《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標準為: (壹)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15畝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5平方米;(二)平原地區人均耕地在十五畝至二十畝之間,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壹百二十平方米;(三)平原地區人均耕地20畝以上,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四)在山區、丘陵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具體標準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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