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超過1.2萬元的公民,不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將面臨法律後果;2.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將承擔兩種法律責任:壹是未造成稅收流失的責任;二是稅收流失的責任;3.少繳或不繳個人所得稅將承擔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4.不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可能導致定罪量刑。
個人所得稅的法律責任:
1.滯納金:未按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照未繳稅款的千分之五計算滯納金;
2.行政處罰:稅務機關可對逾期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進行處罰,包括但不限於罰款;
3.強制執行:稅務機關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確保稅款的征收;
4.信用記錄的影響:個人稅收違規會被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影響貸款和出國;
5.刑事責任:偷稅、騙稅等嚴重違法行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年收入超過654.38+0.2萬元的公民未申報個人所得稅,不僅可能面臨未造成稅收流失和造成稅收流失兩種法律責任,還可能因少繳或偷稅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甚至因虛假申報被定罪判刑,嚴重威脅其法律和資金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作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人。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