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根據國防法和教育法制定。
國防教育是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抵禦外來侵略和顛覆威脅的建設和鬥爭,向全民傳授與國防有關的思想、知識和技能的社會活動。國防建設的重要內容包括增強全民國防思想、知識、技能和身體素質,幫助形成和提高國防觀念和能力的各類社會活動。
國防教育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基礎教育,涉及方方面面,內容豐富,範圍廣泛。國防建設的整體性決定了國防教育的內容。現代國防不僅指軍隊、武器裝備、戰場和戰略要地的建設,還與國家的經濟實力、政治局勢、國民心理、文化水平、人口素質等密切相關。
國防建設的內容主要有:武裝力量建設:戰場建設,人力物力的各種動員準備:邊防、海防、防空和人防建設,戰略物資儲備,國防工業建設和國防科學技術研究:對人民群眾和學生進行國防教育和軍事訓練,發展國防體育,建立和建設國防法規體系,軍事理論研究和發展軍事科學, 制定和完善切實可行的戰略戰術原則:後備力量建設和與國防有關的鐵路、公路、水運、民航、郵電、能源、水利、綠化、氣象、衛生、航天等建設。 重點是軍隊建設。
國防教育由國務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工作。駐地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國防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第六條國務院領導國防教育。中央軍委配合國務院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工作。駐地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國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