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的“九壹八事變”開啟了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戰爭,“不做被征服者”的怒吼激起了全國人民的愛國熱情。1932、1933年加入中國* * *生產黨田漢、聶耳,投身於中國* * *生產黨領導的抗日救亡運動。
1934年春天,田漢決定寫壹個以抗日救國為主題的電影劇本。他剛寫完壹個故事大綱和壹首主題曲的歌詞,就被國民黨反動派逮捕入獄。另壹位* * *黨員和劇作家夏衍接手並將這個故事寫成了電影劇本。聶耳自告奮勇為田漢寫的主題曲《義勇軍進行曲》譜曲。
當他讀到歌詞“起來!不想做奴隸的人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所有人都被迫發出最後的怒吼。起來!起來!起來!我們團結壹致,冒著敵人的炮火!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前進!進入!”
他仿佛聽到了母親的呻吟,聽到了民族的聲音,聽到了祖國的呼喚,聽到了軍人的怒吼。愛國激情在他胸中湧動,壹曲雄壯激昂的旋律從他心中響起,他很快完成了總譜初稿。後來,為了躲避國民黨政府的追捕,在顛沛流離中完成了音樂的最終版本。由此誕生了壹首表現中華民族堅強品格、祖國尊嚴、團結對敵的英雄氣概的革命戰歌。
擴展數據:
適合唱國歌的場合
2017年8月28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再次審議國歌法草案。
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國歌法的制定,對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針對國歌演奏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草案重點關註國歌演奏的場合和禮儀,同時充分體現規範與引導並重的原則,積極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懷。它是全面的、成熟的,現在出臺是必要的、及時的。
在奏唱國歌之際,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目前我國生產黨派、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代表大會或者全體會議也奏唱國歌,建議在本法中作出規定。為此,二審稿增加了壹條規定:政黨、人民團體的代表大會或者全體會議應當奏國歌。
初稿規定了國歌不能奏唱、不能使用的場合和情況。壹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商業廣告中不得使用國歌,允許使用公益廣告。有些建議會集中在不允許唱歌和使用的情況。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草案相關條款修改為:不得在商標或者變相商業廣告中使用國歌,不得在私人喪葬活動等不適當場合使用國歌,不得在公共場所作為背景音樂使用。
此外,為鼓勵和帶動公民、組織奏唱國歌,激發愛國熱情,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在適當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懷。
參考:中國人民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