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未批準家庭收入增加20%的全額低保待遇;
2.憑他們的殘疾證減免30%的安裝費;
3.憑殘疾證和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的證明,經國稅部門批準後,免征增值稅;
4、殘疾人憑殘疾證就醫,鄉鎮衛生院免收掛號費;
5.殘疾人憑殘疾證可免費進入博物館、文化館、公園等場所;
6.學校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和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兒童免收學雜費。
辦理二級殘疾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3.2-6張兩寸彩色照片;
4.殘疾類型和等級證明。
殘疾人監護系統的建設和完善方法如下:
1.監護人的資格:進壹步明確監護人的資格,確保被監護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監護人如何產生:制定監護人產生的程序和標準,明確監護人產生的方式和條件,加強相關申請流程的規範和管理;
3.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監護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和限制,建立監督機制,保障監護人履行職責;
4.監護人培訓機制:建立監護人培訓機制,為監護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心理、護理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提高監護人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
5.社會組織參與:鼓勵和引導社會福利組織、誌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監護服務,提供相關支持和服務。
綜上所述,二級殘疾證仍然可以按照現有的規定使用和申請,但是具體的福利待遇和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進行驗證和申請。
法律依據:
《殘疾人教育條例》第2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禁止任何基於殘疾的教育歧視。殘疾人教育應當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點和需要,全面提高殘疾人素質,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