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逃稅又稱“國際逃稅”,是指發生在國際範圍內的逃稅行為。即跨國納稅人利用國際稅收管理合作的困難和漏洞,采取各種非法手段少繳或不繳有關國家稅法或稅收協定規定的應納稅款。通常的非法手段有:將高稅收國家的收入轉移到低稅收國家;將應稅收入轉為免稅收入;將較大的應納稅所得額轉換為較小的應納稅所得額。
方法
國際逃稅是違法的。偷稅方式主要有:不向稅務機關報送稅務信息;虛報收入;虛構,攤成本費用,相當於扣除項目;偽造賬簿和收支等。跨國納稅人采取各種隱蔽的非法手段,逃避相關國家稅法或稅收協定規定的納稅義務。與國際避稅壹樣,也是跨國納稅人尋求額外收入的手段,其結果也會導致相關國家的金融權益受損。但它與國際避稅在性質上是不同的,其突出特點是違法性,即違反稅收法律法規。
聯合國秘書處國際經濟和社會事務部制定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雙邊稅收協定談判手冊》規定:“嚴格意義上的逃稅是指納稅人故意或有意識地不遵守征稅國的法律。從廣義上講,偷稅壹般包括納稅人由於疏忽或者過失,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納稅義務的情形,即使納稅人沒有以偷稅為目的而故意隱瞞。”可見,納稅人的偷稅行為,在性質上,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形式上表現為納稅人有意識地采取錯報、謊報、隱瞞有關納稅信息和事實等非法手段,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其行為具有欺詐性。在納稅人因過失和疏忽造成相同後果的情況下,雖然納稅人可能不具備故意欺騙的主觀要件,但其過失和疏忽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