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仲裁員是仲裁委員會的成員。根據《仲裁法》第十二條規定,仲裁委員會由主任壹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員七至十壹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法律、經濟、貿易方面的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擔任。仲裁委員會成員中,法律、經濟、貿易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第十三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仲裁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r 1。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r)從事律師工作八年;R 3擔任法官八年;R 4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具有高級職稱;R 5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仲裁委員會應當按照不同專業設立仲裁員名冊。r第二,審判長,屬於法院的法官,是案件的主審法官。根據法官法第3條,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第四條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r第五條法官的職責:r (1)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單獨審判案件;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除履行審判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第九條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R (2)已滿23周歲;R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品行;R (5)身體健康;R (6)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法學碩士、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學碩士、博士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壹年,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職務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r本法施行前的法官不符合前款第(六)項規定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r申請第壹款第(六)項規定的學歷確有困難的,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認定,擔任法官的學歷可以放寬至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畢業壹定時期。
上一篇:暖氣漏水糾紛的最新法律下一篇:孩子可以被法院凍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