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十五條國家堅持中國生產者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強化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國家依法防止、制止和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和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行為;預防、制止和依法懲處竊取、泄露國家秘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和分裂活動。第二十五條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增強網絡與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加強網絡與信息技術創新研發和應用,實現網絡與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絡管理,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盜竊和傳播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犯罪,維護國家網絡空間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第三十條國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加強生態風險預警和防範,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和條件不受威脅和破壞,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