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和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起草、征求意見和進行技術審查,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批準或授權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滿足基本普適性、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相匹配、在相關行業中起主導作用的技術要求。推薦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和評估機制,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對國家標準進行審查。評審周期壹般不超過5年。經審查,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要求的標準應及時修訂或廢止。以下是國家標準介紹。
2018 10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23項新國家標準。
我們的國家標準代碼分為GB和GB/T,國家標準的序號由國家標準的代碼號、國家標準的序號和國家標準的年份(發布年份)組成。GB代碼國家標準包含強制性條文和推薦性條文,但在全文為強制性條文時不包含推薦性條文。GB/T代碼國家標準全文推薦。強制性規定是保護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是指在生產、檢驗和使用中,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自願采用的國家標準。但是,推薦的國家標準壹旦被接受和采用,或者當事人同意納入經濟合同,就成為各方必須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將中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DB)和企業標準(Q/)四個層次。截至2003年底,我國共有國家標準20906項(不含工程建設標準)。
國際標準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理事會審查,該理事會接受國際標準並由中央秘書處發布。
國家標準由中國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法律對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標準的制定應當有利於合理利用國家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經濟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健康,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環境,促進產品的普遍交換和標準的協調匹配。
中國標準分為基礎標準(包括術語、符號、代碼、機械制圖、公差與配合等。)、產品標準、輔助產品標準(工具、模具、量具、夾具等。)、原料標準和方法標準(包括工藝要求、工藝、要素、工藝描述等。).根據成熟程度,有法定標準、推薦性標準、試行標準和標準草案。
截至2003年底,我國共有國家標準20906項(不含工程建設標準)。中國的國家標準主要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發布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