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有哪些最新的房屋租賃法律法規?
第壹條為加強商品房租賃管理,規範商品房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租賃(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房租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租賃管理法規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定期分區域發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1)為違章建築;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賃合同壹般包括哪些內容?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對此有明確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房屋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3、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4、出租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9、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其次,房屋租賃當事人還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拆遷如何處理。
3.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出租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非法建造房屋出租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3、被拆遷房屋被認定為出租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4.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5.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內容建造的臨時建築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6.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使用年限的,超過部分無效。
7.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出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