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收回的土地的,村集體可以依法收回收回的土地使用權。但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村集體必須對開拓者進行補償。說到土地征收,土地復墾的征地補償標準,目前確實是法律空白。但原則上,填海造地的補償應該與農業用地的補償相同。如果村民想取得復墾土地的承包證,可以和村集體協商。先和村集體簽訂相關合同,再向政府申請認證。
雖然現行法律對土地復墾取得承包使用證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但從其他相關法律中可以推導出依據。應該鼓勵向先行者發放土地承包證,因為這符合我國國情,有利於充分利用我國日益緊張的耕地資源。
“四荒”是農村豐富的土地資源,包括我國農民所有的“四荒”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所有的“四荒”,具體來說就是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沒有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但屬於壹種寶貴的資源。“四荒地”可以家庭承包,也可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既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目前,國家鼓勵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發展休閑農業,“四荒地”用於中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發展休閑農業,其建設用地指標予以傾斜。此外,還將加快制定農村居民利用自有房屋或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