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勞動年齡內(16周歲至退休年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培訓)願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畢業年度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外省籍外埠人員)、未在城鄉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可享受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已下發通知,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最高可申請2000元技能提升補貼,預計每年將有200萬職工受益。此政策壹出,除了可以領取國家補貼,還可以領取廣東省財政補貼,各地區均可獨享高額補貼。
通知稱,2017 1起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並取得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補貼標準將根據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壹般初級工不超過1000元,中級工不超過1500元,高級工不超過2000元。勞動者應當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壹次,不得重復申請。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包括以下類別:
1,教師資格證;
2.註冊消防工程師;
3.法律職業資格;
4.中國委托公證資格(香港、澳門);
5.註冊會計師;
6、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質;
7.民用核設施操作員的資格;
8.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9.註冊建築師;
10,監理工程師;
11,房地產估價師;
12,造價工程師;
13,註冊城鄉規劃師;
14,建築商;
15,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
16,註冊測量師;
17,船員資質(含船員和漁船船員);
18,獸醫資格(執業獸醫、鄉村獸醫);
19,拍賣師;
20.演出經紀人的資格;
21,醫師資格(醫師、村醫、人體器官移植醫師);
法律依據:
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堅持扶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