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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事項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聽取申請理由,提供證據。同時,行政機關還應當就可能影響公眾利益的事項舉行公開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行政許可的權利,申請行政許可應當經過哪些程序,應當提供的材料和期限,並告知當事人享有聽證的權利。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還應當依法實行聽證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聽取申請理由,提供證據。對可能影響公眾利益的事項,行政機關還應當舉行公開聽證。此外,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時,還應註意聽取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當事人的意見。比如,對於環境汙染等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利益的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廣泛聽取公眾意見,維護公共利益。總之,行政許可聽證是壹項重要的程序保障措施,能夠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透明地實施行政許可。

如果行政機關違反聽證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當事人有哪些救濟渠道?行政機關違反聽證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予以救濟。同時,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紀檢部門等相關部門申訴。行政機關在行政許可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控制和管理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聽證程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正、公平、透明的社會環境,避免行政許可決定中的不合理、片面、違法行為,更好地服務於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七條* *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聽取申請理由,提供證據。可能影響公眾利益的事項應當公開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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