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依賴:包括夫妻、父母依賴成年子女、未成年人依賴父母、收養等。
2.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遷入落戶:購買商品住房且產權人在當地有穩定工作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申請本人及直系親屬遷入落戶;
3.各類人才及其直系親屬遷入落戶:對全國重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帶頭人及其他有特殊貢獻的各類人才,可申請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不受有固定住所的限制。
家庭處理需要以下程序:
1,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2.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遷出申請;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申請遷入;
6、戶政部門核發的《許可證》;
7.持《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轉戶證;
8.憑遷移證和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綜上所述,公民遷入本戶口管轄區域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
法律依據: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引進人才入戶,是指在年齡、學歷、職稱、技能、崗位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人才。並在本市就業或創業,包括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引進在職人才在廣州入戶。
文章
人才入戶堅持突出高端、面向用戶、規範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則,優先滿足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重點發展產業、總部企業和其他鼓勵發展的產業對人才的需求。
第四條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引進人才入戶指標納入全市年度人口計劃管理。
組織部門要按照分工做好高層次人才的認定工作,並按職能對相關人員引進人才進行審核。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才引進的統籌協調和市級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入戶的組織實施;對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引進人才工作進行專業指導、監督和檢查;審核確認本市高技能人才;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我市技術技能人才引進職業目錄;承擔省級有關部門委托的引進人才入戶審核工作。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戶籍地址的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入戶的組織實施。
市、區公安機關負責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的入戶審核和辦理。
省屬和中央在穗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及其入戶指標,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按職責分工統籌管理;省屬和中央駐穗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含留學人員),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審核辦理。
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能,相互配合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