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將進行編碼管理,不允許其外出。
(二)及時準確確定密切接觸者,不再確定密切接觸者。
(3)將高危區域溢出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指派編碼管理,不得外出。
(4)將風險區域由“高、中、低”調整為“高、低”,盡量減少管理人員數量。
(五)完成閉環作業的高危崗位從業人員,由“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護”。期間分配他們進行代碼管理,分別在第65438、3、5天進行1核酸檢測。如果他們真的需要外出,他們不會去擁擠的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汽車。
(六)在無疫情地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預案確定的範圍對風險崗位和重點人員進行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斷機制,將登機前48小時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調整為登機前48小時內1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8)對入境的重要業務人員和體育團體,不加隔離地運送至閉環管理區(“閉環泡”)開展業務、訓練、比賽等活動。在此期間,他們將被分配代碼管理,不能離開管理區。
(9)明確入境人員陽性判定標準為核酸檢測Ct值。(十)對入境人員,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護”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實行代碼管理,不得外出。
(十壹)加強醫療資源建設。
(十二)有序推進新冠肺炎預防接種工作。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物儲備。
(十四)加強對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的保護。
(十五)落實“四早”要求,減少疫情規模和處置時間。
(十六)加大“壹刀切”、層層加碼問題的整改力度。
(十七)加強對封閉隔離人員的服務保障。
(十八)優化校園疫情防控措施。
(十九)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防控措施。
(二十)有序做好滯留人員的化解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文章
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結核病、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和梅毒。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