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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丈夫怎麽打妻子?報警有用嗎?

丈夫毆打妻子是違法的,因為這是婚姻內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定義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因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和經常性虐待、恐嚇等行為造成的身體和精神傷害。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求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給被害人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婚內家庭暴力的量刑;

1.構成輕傷以上的,以故意傷害罪判刑。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內家庭暴力的解決方案如下:

1.當家庭成員遭遇家暴時,首先要盡力保證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險,大聲呼救,盡可能讓鄰居聽到或尋找機會撥打110報警;

2.如果發生暴力,註意收集證據。女性受害者應盡快到就近醫院接受治療,並告知醫生受傷原因,要求醫生詳細客觀記錄傷情,為進壹步司法鑒定創造條件。最後,可以向當地婦聯求助,尋求維權援助。

2.如果只是輕傷,公安機關可以對家暴方進行行政處罰;如果壹方因另壹方的家庭暴力受到輕傷或重傷,不僅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另壹方賠償其離婚損害賠償金,還可以依法追究家暴方的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離婚財產:

1.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壹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家庭暴力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

4.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綜上所述,婚姻家庭暴力的解決途徑是通過社會救助,受害人可以向居委會求助;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的救濟措施;家暴構成犯罪,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和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單位和個人發現家庭暴力發生時,有權及時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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