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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可以許可給非集體成員使用嗎?

集體商標不得許可非集體成員使用。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謂未註冊商標,是指未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直接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未註冊商標是商標的壹部分,但因為是未註冊的,所以沒有取得商標專用權。國家允許使用未註冊商標,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對於壹些生產尚不穩定、產品尚未定型的商品,以及某些地理區域內當地生產銷售的壹些小商品,采取自願註冊的原則,不強制進行商標註冊。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對未註冊商標的使用不予檢查。根據該條規定,非法使用未註冊商標的,將受到相應處罰。將未註冊商標作為註冊商標使用。所謂假冒註冊商標,是指使用未註冊商標,名義上是註冊商標,或者擅自在商品上標註註冊商標、註冊標記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以表明所使用的商標是註冊商標,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但是,未註冊商標不得是名義上的註冊商標,也不得使用註冊標記。如果使用了未註冊的商標,貼上註冊商標的標簽,或者使用了註冊商標,不僅破壞了商標管理秩序,而且欺騙了消費者,是法律不允許的行為。進行通報。所謂告知,是指以通知、公告等形式,將未註冊商標作為註冊商標或者使用禁用標誌的行為,如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上發布相關違法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行為之壹,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說明供貨者。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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