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拖欠工資的雙倍賠償基礎

拖欠工資的雙倍賠償基礎

雙倍賠償拖欠工資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壹、拖欠工資的雙倍賠償基礎

妳可以要求賠償未付的工資,但不能要求雙倍工資。只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才能要求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二,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公司拖欠工資是違法的,不管拖欠多久。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日即構成拖欠工資。拖欠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三、拖欠工資找什麽部門?

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上一篇:變更法律關系,另行起訴。
  • 下一篇:官方對網絡外賣的管理方式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