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以起訴變更合同嗎?
合同可以通過訴訟來改變。合同雙方對合同變更條款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可以走訴訟程序,向基層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法典》第543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也就是說,合同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壹致,否則變更無效。
第二,改變的動作是什麽?
變更之訴又稱“變更法律關系之訴”、“消滅法律關系之訴”、“形成之訴”。它是指民事訴訟中的壹種訴訟。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者解除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法律關系可以因某種行為或事實而存在或終結。當事人之間就已存在的法律關系是否繼續存在發生爭議,或者請求變更法律關系的內容,或者請求消除法律關系並訴諸法院,都屬於變更。變更的訴訟標的是雙方之間現存的法律關系;訴因是法律認可的變更或消滅條件的存在。其特征是雙方對是否變更或如何變更或消滅已存在的法律關系有爭議;有爭議的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而不是權利義務的內容;判決變更後,原法律關系變更或者消失。它是壹個獨立的訴訟,不能並入保兌之訴和給付之訴。
第三,變更之訴有什麽特點?
壹是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爭議;如果對現有法律關系缺乏共識,變更之訴通常不能成立;
二是法院作出的變更判決生效前,原法律關系仍然存在。變更之訴與確認之訴的明顯區別在於,在確認之訴中,當事人之間存在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爭議,需要法院予以明確;在變更之訴中,當事人對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沒有爭議,只要求法院判決變更或消滅這種民事法律關系。變更之訴與給付之訴之間存在著壹定的關系,主要表現為兩種行為往往在同壹案件中並存。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該把兩個起訴狀合並起來,壹起作出判決;
第三,原告必須主張發生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更或消滅的新的法律事實,如夫妻感情破裂;
第四,變更訴訟的判決通常不具有強制執行性。
綜上所述,變更訴訟的原因有很多。民事活動復雜多變。當事人履行合同後往往會發生許多突發事件,導致合同無法順利履行。此時,雙方需要討論合同是否可以變更。如果當事人不同意,可以起訴到法院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