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工作時間的計算: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時;
3.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 250天。
4.季節性工作日:250天_四季= 62.5天/季。
5.月工作日:250天_ 65438+2月= 20.83天/月。
工資計算天數:
工資按月計算,支付天數為21.75天。工資收入天數的計算叫做月薪天數,工資天數有明確的計算標準。薪酬是指用人單位或者法定用人單位按照行業規定或者按照與員工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工資可以有不同的計算形式,比如時薪、月薪、年薪。由用人單位承擔或支付給員工。
綜上,勞動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公司可以根據情況設定工作時間,從9-18或者10-19。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加班工資標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