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觀性:第壹,什麽是過錯責任?過錯責任是指以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作為確定當事人民事責任的標準。除了過錯責任,還有無過錯責任。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二、如何推定過錯所謂過錯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權行為的構成中,法律推定行為的實施存在過錯。這些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仍然屬於過錯責任原則,即在構成要件上要求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可以通過自己的過錯取得免責的效果。在這個意義上,過錯也被推定為舉證責任倒置。因為在壹般過錯責任原則下,要由受害人來證明行為人有過錯;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受害人不需要證明行為人的過錯,法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過錯推定的適用需要法律明確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倒塌、脫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壹般認為,該條是典型的過錯推定。三、什麽是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客觀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它是民法歸責原則中的壹項特殊原則。主要意思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行為人的活動及其所管理的人或者物的危險性與損害後果具有因果關系,特別加重其責任,使行為人對損害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無過錯責任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而提出的。它首先反映在法國民法典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責任保險等制度的發展,損害賠償由個人承擔轉向社會分擔,無過錯責任被廣泛采用,在某些領域有取代過錯責任的趨勢。我國民法也承認無過錯責任原則,並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無過失責任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指當事人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民事責任。第二類是產品責任,對周圍環境高度危險,環境汙染,飼養動物造成的損害等。造成損害的人仍然應當承擔無過錯的民事責任。我國民法典對侵權責任的相關內容規定得非常詳細,當事人可以參考研究。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六十六條* *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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