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擾民該投訴到哪裏?
1.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投訴屬實的,由該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2.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壹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50分貝,二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65分貝。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者到第二天早上6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室外允許噪聲級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3.不同的噪音由不同的部門控制。市民壹旦找錯職能部門,就可能跑路,投訴得不到及時解決。
路燈用於道路或城市社區,為行人和夜間行駛的車輛提供必要的照明設備。它們必須由路燈照明才能滿足合理使用,但光源需要照明,而且必須壽命長,能長時間使用才能滿足人們的使用。
路燈要註意眩光。
路燈應合理利用光能,避免眩光。它發出的光要沿著要求的角度反射,以指定的圖案落在路面上,光散射均勻,路面亮度高,眩光小。為了減少眩光,可以將光分布控制在最大光強以上。根據路段、寬度和車輛、行人情況,路燈可對稱布置在道路兩側,兩側交織,壹側布置,懸掛在道路中間。壹般來說,寬度超過20米的道路、迎賓路可以對稱布置在兩側;如果道路寬度超過15m,可認為兩側交錯;狹窄的道路可以安排在壹邊。現在也符合節能低碳環保的要求,是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
路燈對環境和安全的影響
路燈還可以改變人的心情,改善人的心情,改變人的觀念,創造出壹個光明黑夜的調色盤。白天,路燈可以裝點城市景觀;夜晚,路燈不僅能提供必要的照明和生活便利,還能增加居民的安全感,突出城市亮點,詮釋明亮風格,以至於壹直沿用至今,並已發展成為壹條成熟的產業鏈。
法律依據
長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條例
第十條城市照明設施應當符合下列城市照明建設要求:
(壹)符合光汙染控制標準,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二)符合市容、交通和消防安全要求;
(三)符合建(構)築物原有風格和結構安全要求,具有歷史意義的建(構)築物嚴禁使用大型泛光燈,避免破壞夜景整體景觀;
(四)城市功能照明設施的燈光不得朝向居住建築的窗戶。因特殊情況,居住建築窗戶間距較近的,應當采取遮陽措施;
(五)鼓勵城市主幹道和風景河流兩側的單位和住宅實行內部通透照明。城市照明專項規劃規定,應當設置內部透明照明的區域,建築物應當根據要求合理設置內部透明燈;
(六)在文物建築周圍安裝照明設施,應當遵循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七)燈具形狀和照明效果不得與道路交通、航空、鐵路等專用信號相同或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