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他人財物,適用哪些法律?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他人財物,適用哪些法律?

政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他人財物,觸犯了相關法律中的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超越職權,對依法無權決定或者處理的事項不予決定或者處理,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被侵占,國家和人民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是指非法行使職務權力的行為,即在形式上屬於國家機關壹般職務權限的事項上,以不正當的目的或者非法的手段,實施違背職務行為目的的活動。首先,濫用職權應當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壹般職務權限的濫用。如果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與其壹般職務權限無關,則不屬於濫用職權。其次,行為人要麽出於不正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要麽以非法手段實施職務行為;在出於不正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的情況下,即使在行為方式上沒有超越權限,也屬於濫用職權。最後,濫用職權違背了職務行為的目的,或者與職務行為的目的相違背。濫用職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種情況:壹是超越權限,擅自決定或者處理沒有具體決定或者處理權限的事項;二是玩弄職權,隨意決策或處理事項;三是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擅自放棄該職責;第四,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當履行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上一篇:鎮江工商銀行周日上班的網點。
  • 下一篇:快遞兩條煙可以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