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保護法》包括總則、規劃與控制、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與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汙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保護與弘揚黃河文化、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共11章,122條。
為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確保黃河安瀾,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高質量發展,保護和弘揚黃河文化,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中華民族可持續發展,制定《黃河保護法》。這部法律的制定實施,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脆弱的生態環境是黃河流域最大的問題。法律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堅持保護與修復相結合,實行自然修復為主、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汙染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和源頭治理,推進重點江河湖泊的綜合治理。
水資源短缺是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該法強調,國家應當加強黃河流域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市節水降損措施,有效實現水資源集約利用,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黃河流域水資源的利用應當堅持節水優先、統籌規劃、集約利用、精打細算的原則。國家對黃河水量實行統壹分配。國家對黃河流域水資源實行統壹調度,遵循總量控制、斷面流量控制、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並根據水情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洪水是黃河流域最大的威脅。根據該法,國家統籌黃河幹支流防洪體系建設,加強流域間防洪體系協調,推進黃河上中下遊防洪抗旱防淩聯動,構建科學高效的綜合防洪減災體系。組織建設黃河流域水沙調控和防洪減災工程體系,完善水沙調控和防洪防淩調度機制,確保防洪安全。
高質量發展不足是黃河流域最大的短板。按照規律,推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要堅持新發展理念,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在生態保護的前提下優化調整區域經濟和生產力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