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課外輔導給孩子造成了嚴重的負擔,孩子沒有休息時間,每天生活在高壓之下,家長的壓力也很大,所以應該禁止老師進行課外輔導。國家規定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不得從事主課培訓;國家規定在職教師不得兼職補課;國家規定中小學不允許補課。
第壹,法律分析
本來老師有償補課並不是壹件壞事,但這件事卻成了很多陋習的溫床。有的老師利用有償補課收受賄賂,有的老師幹脆把部分教學內容放在有償補課中講解,強迫學生額外付費,壹系列不該出現的問題。為了避免這些問題,國家禁止教師有償補課。
二、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禁止中小學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全面開展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必然要求,也是解決“四風”問題的重要舉措。
省級教育部門是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他們要按照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詳細的違規處理措施。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狠抓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紮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
2、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責任追究
我部將把治理教訓納入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監督。各省級教育部門要開展自查,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督導,發現並查處《條例》所列行為,曝光典型案例。
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場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上課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後不講課並收取補課費、打擊報復不參加有償補課的學生等嚴重違紀、師德敗壞的,要重點查處,實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