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0990原衛生部發布《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河豚魚有劇毒,不得流入市場。
日前,農業部、國家衛計委、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三部委委托有關單位,就擬聯合發布的《關於有條件放開養殖河流生產經營的通知》舉行聽證會。中國漁業協會曾公開表示,中國將有條件放開養殖河豚的生產和經營。
協會壹位負責人表示,允許河豚進入市場流通領域有很多條件。首先,從種類上來說,我國沿海常見的河豚有40多種,但只有東方紅鰭_和東方黑紋_被允許養殖和經營,因為這兩種河豚經過多年的養殖試驗,毒性已經很低,“甚至達到無毒水平”。此外,生產經營企業必須經過審核備案後,才能將加工好的兩種河豚投放市場銷售。也就是說,活的河豚或未加工的整只河豚不能在市場上合法流通,野生河豚是禁止經營的。
預防河豚魚食物中毒的措施;
首先要學會了解河豚,自覺不買不吃,不要相信“人工養殖河豚毒性低或無毒”等謠言。"
二是生產經營者要增強守法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自覺避免銷售、捕撈、加工河豚魚,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相關法律規定:“禁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明令禁止食品經營者銷售河豚魚。近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別提醒食品經營者,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自覺避免銷售、購買、捕撈、加工河豚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四條國家實行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管理的方針,鼓勵野生動物科學研究,培養公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第五條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規劃和措施,將野生動物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通過捐贈、資助和誌願服務等方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活動,支持野生動物保護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