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國家立法的三種主要形式是什麽?
國家立法主要有三種形式: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憲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按照特別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憲法是反映統治階級意誌和利益的根本法,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功能是制約和平衡國家權力,保護公民權利。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高的法律淵源。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和NPC人大常委會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行政法規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就有關執行法律和履行行政職權的問題,根據全國人大的特別授權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但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