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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關系

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關系如下:

個人利益是壹個國家和集體成員的利益,是指所有個人需要及其滿足條件的總和。國家和集體的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當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發生矛盾時,個人要顧全大局,以國家和集體利益為重。必要時,個人應該為了國家和集體利益,放棄個人利益,甚至獻出自己寶貴的生命。

1,國家利益總是以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程度體現人民的個體利益和人民的公共利益,最終服從人民的利益;

2.因為國家是由國家個體和國家內部的各種社會群體組成的,國家整體是國家的四大要素之壹,國家利益與這些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相互包含,相互體現;

3.雖然國家利益不同於民族利益,但國家利益必須也應該是國家利益的主要內容,因為國家本質上是壹個為了實現國家利益的社會統壹體。當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發生嚴重矛盾和沖突時,改變什麽,應該改變什麽,甚至瓦解什麽,只能是國家利益,而不是民族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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