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為22歲,女性為20歲;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婚姻關系的建立具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
1,婚姻的主體是男女;
2.婚姻是壹種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手續。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沒有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必須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婚姻的法律後果是確立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這種已經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關系;
4.結婚的必要條件:壹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壹夫壹妻制;
5.禁止結婚條件: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提交結婚登記的信息:
1,本人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需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照片。
綜上所述,當事人應該向有關部門咨詢,才能更好地解決結婚證的問題,所以要做好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