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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限額有哪些新的法律規定?

實質上,國家賠償是指國家和其他機構為了保護被害人的權益,使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新的國家賠償訴訟時效中,受害人享有向有關部門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既然超過期限是不可能支付賠償的,那我們就來看看新的國家賠償時效的法律規定吧。壹、請求國家賠償的新時效依據是什麽?《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之日起計算,但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不計算在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壹並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二、行政賠償的範圍行政賠償的範圍是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範圍。它包括行政賠償的行為規範和損害範圍。前者是指國家對哪些行政侵權行為負有賠償責任;後者是指行政侵權造成的損害。根據行政侵權所侵害的對象不同,行政賠償可以分為侵犯人身權的賠償和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1、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4、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違反行政職責的。”有哪些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壹般來說,只要侵權行為具備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且沒有借口,國家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國家賠償申請書範本國家賠償申請書(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申請人:?(寫下姓名等基本信息)。賠償義務機關:?(寫明姓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說明姓名和職位)。復議機關:?(寫明姓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說明姓名和職位)。×××(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申請?(申請國家賠償案由),和×××(賠償義務機關名稱)?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要求。?(事實和理由:主要是賠償義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對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事實和依據;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作出錯誤決定的理由,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事實和證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獲得國家賠償的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附:(國家賠償申請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目錄壹式三份)賠償請求人×××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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